根據維基百科的描述,散文是一種文學形式,與之相對的稱為韻文或詩文……想知道更多它是如何表達的人,自己上維基看。總括來說,不是結構嚴謹的詩、聯、對一類的文體,以口語或接近口語來寫的文章都屬散文。

我又如何定義呢?那能有甚麼「我」的定義,這個「散文」啊,我是跟從主流定義的,到這裏,標題的交代完了,感謝各位的棒場,「引言」就是這樣用的,接下來,才是我要講的「內容」。

「事物」的「定義」,每個人都應該有權利並義務,因自己的主張、文化與認知,作出主觀的判斷和描述,再跟其他人的「主觀定義」作出交流,從而得出該「事物」的「客觀」而「理性」的「定義」,這便是「辯論」(debate)。

西藏的小沙彌,其中一個修行便是跟其他的小沙彌辯論經典,真理越辯越明。這是最好認清事物的步驟,但危機處處,路並不容易走。高層次的辯論尤甚,危機是一觸即發,越高位者,越是凶險。

物以類聚,水以斗量。這古人的哲理,說明了該如何測定、分辨事物的方法,流傳至今。所以,人也是會和自己見解相近,文化背景相似的個體進行互動,成黨結派,非我族類者,便剩下鬥爭。

因此,「辯論」本身就是一種「鬥爭」的形式,「辯論」如果以相互「平等」的場合和方式進行,這是君子之爭,風花雪月,美談互生。但是世界就是不平衡,沒有絶對的平等,能做到相對的平等,已經很不錯了。如果「辯論」的對象是權威者、權力者、無知者、狂熱者等等,這不是辯論,只是單方面的殺戮。

舉個例子,好比一個考古學家,在一個考古現場,發掘到了一具屍體,他可能會這樣說,根據土層分析,這有三千年的歷史了;但是一個路過的普通人說,這可能只有幾百年的歷史,人類會打洞,把先人下葬,幾百年來,土都壓實了。當下,你會選擇信考古學家還是那個路過的人?顯然,這個「辯論」不能成立,因為雙方站在不同的高度上,這樣辯不下去。

當然,在這個例子中,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,我是故意為之,發現到的你,就是有這方面的智識,沒發現的你,可想到這有多危險嗎?但這個問題,不在此編的討論之列,我有機會再開一編來專論。至於屍體年期,我相信大部份人都會選擇「先給那具屍體做碳-14定年吧」這個選項。

其他類似的情況,當雙方站在不同的高度,「辯論」便不能成立,「辯」不成,則「路」不開,所以這條「好」路,並不易走;同樣地,關係到利益上的「辯論」,亦復如是,這便是「談判」(negotiation)。

說到這裏,也該點到即止了,留下來給大家思考吧。「事物」的真相,並不是只有一面,要如何相視及對待,唯智者知之。

何謂散文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